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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常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我作什么,你得什么,我得什么,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
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还包括:
法律规定的。
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
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
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
一、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怎么办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没有确定的规格和限制。
《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委托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则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
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如何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此为违约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怎么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委托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则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